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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中考中招政策出台,这9个热点问题你一定关心

宁波市教育局发布

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家长和考生们关心的

自主招生、定向分配招生等信息

都有详细的解答

一起来看

01

2023年中考具体安排

02

中考难度系数平稳

2023年中考的难度基本与上一年保持一致,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将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中考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命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03

高中段招生计划充足

今年全市中考报名考生7万余人,较去年增加近2000人,市直属区域、镇海、北仑等地增长趋势明显。文件明确2023年高中段学校按照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

04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规范

今年的自主招生数量要求与往年一致,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录取采用“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测试和中考两项考试,依据专业测试和中考的综合成绩录取,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30%。今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还提出实施市六区体艺特长生统筹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的专业测试,市直属区域的美术、篮球和足球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各学校的专业测试考评人员实施随机遴选,且校外考评人员占比50%以上。专业测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回避。专业测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留存,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专业测试。

小编温馨提示:近年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化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相关特长考生顺利升学,高中自主招生也提出了体艺类项目逐步提高中考成绩的要求,但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学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对口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

05

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均衡

2023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仍是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定向名额是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的人数均衡分配。

06

中职学校贯通培养规模扩大

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本地招生学校从4所增加到6所,招生规模从205人增加到288人(最终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扩大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规模,招生计划数相比2022年扩招20%以上,全市招生计划总数达9276人(最终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扩大职普融通班规模,13所中职学校31个专业开展职普融通招生,招生规模突破1200人。

扩大校企联合培养规模,新增城区三个工程师学院班,计划招生175人。

07

中考加分项目与往年一致

2023年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

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小编温馨提示: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08

招生录取程序阳光规范

宁波市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数字化管理,全市考生通过“宁波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nbedu.net.cn)进行中考报名,逐步实现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咨询办法,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信息。

小编温馨提示:市教育局推出宁波教育“8910服务平台”,接受广大群众有关招生政策咨询(专线电话:89108910),服务时间为每日上午9:10-晚上9:10(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

09

考试招生纪律严明

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